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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1.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

2.考核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分值各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考核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及综合测评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及学校网站(www.cqd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博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并享受我校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6万元。

2.提供住房一套供租住,租金按政策规定执行。

3.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5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招聘报名登记表(待更新)

2、2015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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