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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聘用等级:中小学二级聘用到专技12级,中小学一级聘用到专技10级,中小学高级聘用到专技7级,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承诺书,若未达到相应服务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事项以招聘学校规定的为准)。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从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商调手续,超过三个月则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北碚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北碚区人力社保局 023-68285089

北碚区教委 023-68286362。

原标题:北碚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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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碚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

2.北碚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3.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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