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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岗

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相应学科岗位聘用。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彭水教育网上公布。同时将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选岗,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彭水教育网(http://www.cqpsedu.com/)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至少5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须按每年8000元标准承担相应招聘、培训违约补偿经济责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教委:023-78446010 ,023-78448691;

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

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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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彭水自治县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2017年彭水自治县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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