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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渝中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渝中区2018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8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6.除中共渝中区委党校招聘岗位外,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合格证书;

7.除中共渝中区委党校招聘岗位外,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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