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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按1:2的面试比例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同时提供单位证明)和《重庆市南川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需要,教师岗位采用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不满60分或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不满60分或90分及以上的,该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选岗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体检合格者按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拟聘学校,学校名单于体检结束后公布。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四)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选岗及考察的,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选定拟聘学校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岗位等。

十、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间及以后自动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8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8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南川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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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川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3、南川区招聘教育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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