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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类别、招聘名额、招聘学科等详见《涪陵区2019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师德修养。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天)。

4.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 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种类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和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岗位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其余岗位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如期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 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 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区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1天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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