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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各学校之间以及同一所学校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2.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 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301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023-72880655。
4. 报名提交的材料及资格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验原件,《涪陵区2019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区教委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5. 资格审查时,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及考核有关事项于2019年4月30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ljw.gov.cn/)“通告公示”栏公布。
(二)考核
1. 考核方式分为试讲和面试。
(1)试讲(分值100分)
试讲采取现场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试讲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2.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第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及以后环节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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