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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根据选聘学校选聘学科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三项成绩都相同,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的规定执行。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选聘学校选聘学科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1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教委会同选聘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和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完善人事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由区教委审定后报区人力社保局按程序办理选聘的相关手续。
六、选聘纪律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老师 023-72880381;周老师 023-72880655
附件>>>
1. 2019年第三季度涪陵区公开选聘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 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3. 2019年第三季度涪陵区公开选聘在编在职优秀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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