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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公开选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文件精神,资格审查由区教委和招聘单位负责,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简章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7,以下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按与招聘岗位相关原则进行审核(即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除须在《专业参考目录》的相应专业类中外,还须与招聘岗位相关)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报区教委审核认定、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第一类:公开招聘教师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岗位一览表》)。

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特别提醒:所学专业须按毕业证一字不差填写),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6),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和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4月8日(星期一)9:00至4月10日(星期三)12:00期间登录“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bq.gov.cn/)(因3、4月涉及区县部门网站统一维护、关停,请考生将上述网址复制到浏览器打开,直接搜索网站名称将无法正常检索。若后期“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无法正常登陆,请考生直接登陆“渝北区人民政府网”查询相关信息,下同。)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3.照片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特别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进行修改。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12:00前进行笔试的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两科合计100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逾期不再补缴。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9:00起至4月20日(星期六)12:00登录“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bq.gov.cn/)(请直接复制网址打开)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期间及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bq.gov.cn/)上公布。

8.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于笔试后面试之前进行。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面试比例,在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该考生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的最低分,方可参加面试,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按规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于2019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区教委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渝北区教委网”(http://www.cqybedu.com/)(因3、4月涉及区县部门网站统一维护、关停,请考生将上述网址复制到浏览器打开,直接搜索网站名称将无法正常检索。若后期“渝北区教委”无法正常登陆,请考生直接登陆“渝北区人民政府网”查询相关信息,下同)。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未明确专业方向的,还须毕业学校出具学历、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④以本科学历报考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岗位的,需提供系师范生相关佐证材料,如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毕业学校出具的系师范生材料、免费师范生协议等,若毕业证注明为师范类的则不需提供上述材料;⑤报考英语岗位的需要提供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⑥《渝北区2019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⑦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①—⑥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各1份,⑦提供原件一份。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招聘单位和区教委同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不超过3轮。

特别提醒:①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类:公开选聘区外教师

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4月2日(周二)至4月3日(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渝北区教育委员会二楼会议室(地址: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不限底色,用于办理《准考证》)和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书;③职称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获奖证书;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经历、业绩佐证材料;⑦《渝北区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4);⑧《同意报考(工作经历)事项》(附件5,须工作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大小)各一份。

备注:确有事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报名。需出具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现场另行通知或“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渝北区教委网”(http://www.cqybedu.com/)(因3、4月涉及区县部门网站统一维护、关停,请考生将上述网址复制到浏览器打开,直接搜索网站名称将无法正常检索。若后期“渝北区教委”无法正常登陆,请考生直接登陆“渝北区人民政府网”查询相关信息,下同)上发布,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

4.各岗位报名人数、最终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渝北区教委网”(http://www.cqybedu.com/)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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