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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时间初定于2019年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统一竞争,不具体到各个学校。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考评小组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无法递减的,其考试考核成绩应不低于考试考核小组其他考生最低成绩,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同一岗位参考人数过多,视参考人数、招聘名额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组考核,并进行分组录取,具体分组方式以现场实施为准。
考核采取案例分析、演讲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幼儿教育管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核由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统一组织开展。考核(面试)分值为100分,量化计分,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考核(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组织人事部和区教育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照招聘名额(若有分组则按现场分组后的各组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任教该学科年限、教龄高者优先,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人事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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