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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892765)。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考核方向(文科方向或理科方向),发给《准考证》。

确定考核方向为文科方向的,要求普通话等级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确定考核方向为理科方向的,要求普通话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1.时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根据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三)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

1.时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0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8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6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四)实习(见习)考核

1.时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实习(见习)考核成绩,由实习考核成绩和见习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5分。实习、见习考核为“优秀”等次的(90分及以上),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5分;实习、见习考核为“良好”等次的(80—89分),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4分;实习、见习考核为“中”等次的(70—79分),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3分;实习、见习考核为“合格”等次的(69分及以下),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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