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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重庆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充实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市璧山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1983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6.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被我区拟聘的事业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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