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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分值各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岗位1为《管理基础知识》,岗位2至岗位7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http://educ.bishan.gov.cn)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3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见《一览表》),总分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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