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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以及《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到垫江县的2019年应届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乡镇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人数

(一)定向垫江县2019年毕业的小学全科生48人;

(二)定向垫江县2019年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7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垫江县2019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大学入学时未与垫江县签约定向培养计划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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