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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桂溪街道书院街1号)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专科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在报名现场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二)考核

考核内容分学业成绩考核和面试。

1.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考核按大学期间所有必修课成绩之和除以科数,即得学业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面试时间地点:2019年8月25日,考生须于2019年8月25日8:00前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四楼会议室参加面试,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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