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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重庆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和财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武隆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和财会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5.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职教专业教师须在录用一年后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6.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7.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由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提供学校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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