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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拓展我县特殊教育类别,优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考核招聘聋耳语训特殊教育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聋耳语训特殊教育教师1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忠县教育委员会考核招聘聋耳语训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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