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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重庆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规范用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一览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即2019年6月3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3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1岁,即1988年6月3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报考贫困生岗位的,限云阳县户籍(含原户口在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口迁至高校的贫困大学毕业生),且截止报名前一日仍属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云阳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须报名前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和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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