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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奉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赴高校公开招聘奉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38名,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信息发布中心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纪律处分记录;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0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
7.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8.自愿在奉节县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不能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届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前取得,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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