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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拟聘人员根据通知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有关学科报名情况和招聘剩余岗位数将及时在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工资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凡被聘用的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大学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按《巫山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落实相关政策。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本简章由重庆市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巫山县教委人事科 023-57685723,联系人:王光海、訚中平。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巫山县考核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和紧缺学科教师简章

附件:1.重庆市巫山中学等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 巫山县教育系统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3.巫山教育简介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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