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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重庆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5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分别见《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9年7月11日;“30周岁及以下” 指未满31岁,即为1988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6.自愿在招聘区县学校或幼儿园工作5周年以上(不在岗时间需扣减),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8.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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