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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工作的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赴国内高校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30名,具体详见《彭水自治县2019年第一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3.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5.本次招聘岗位年龄均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6.自愿在彭水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得向县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2019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1日以前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职教中心服装专业教师、电子专业教师、数控技术应用教师、烹饪教师、汽车维修教师教师资格证放宽到2020年8月1日前得)。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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