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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保健人员、财务人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回答问题)方式进行。数控和汽车实习管理员采取现场实作的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八、按成绩选岗位

未明确具体招聘岗位的单位,由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详见附件3)。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由组织确定聘用单位。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及时公布,并在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ps.cq.gov.cn/Index.html)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至少5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须按每年8000元标准承担相应招聘、培训违约补偿经济责任。

十、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8446010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4601002378496338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附件2:彭水自治县公开招聘2019年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附件3:彭水自治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明细表.xlsx

4.附件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doc

5.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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