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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指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相关证书有关事项

1. 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6月13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6月13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不予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

2. 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农村中职岗(岗位号36-48)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附件1)采取网上报名,考核招聘(报考附件2)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附件1)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6月13日9:00至6月20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

2. 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6月21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4. 网上缴费(贫困生岗除外)。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6月24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四舍五入)。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6. 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资格审查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于2019年6月26日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7.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的,于2019年6月27日9:00起至6月30日9: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报名(报考附件2)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材料及流程: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5),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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