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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如考核招聘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5:1,该岗位在面试前进行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且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五、考试

公开招聘(附件1)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考核招聘(附件2)考试方式为面试。

(一)笔试(报考附件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 岗位号1-48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每科分值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专业科目测试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历史学科主要测试本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岗位号27、29文科教师岗主要测试语文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岗位号28、30理科教师岗主要测试数学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其余学科主要测试语文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专业科目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

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1.5(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相同笔试科目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公开招聘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贫困生岗(岗位号27、28)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认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5),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初审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与考生报名信息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确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试讲+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分值占70%,结构化面试分值占30%),考生需使用普通话面试(英语学科用英语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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