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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采用参阅档案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学籍学历真实性、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时一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和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招聘的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工作2年以上(附件中明确要求了工作年限的除外)。

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23-49812281;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49802422。

本简章由永川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3-49836513;023-49800337)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永川区2019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

1.永川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永川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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