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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重庆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5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1983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层次及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6.符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9.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10.自愿在南川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向区进行交流转聘。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公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执行。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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