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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和地点于面试第二天12:00前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签定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签定就业协议人员,考生还须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此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与考生联系)。 体检合格人员必须在体检情况公布期满10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签约者视为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签协议后不到岗者需承担违约责任,按与用人单位的约定交纳违约金。
八、考察及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选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须于2016年8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奉节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县教委413办公室)报到,并于2016年8月1日前将档案送达奉节县教委人事科,接受县人社局和县教委的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经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三)考察
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8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员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 02356551092(县教委),02356525151(人社局)
报名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王开航 13668486087 黄宇 13996678868
县教委:刘鹏程13908269411 邹留伊君13996530167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奉节县2016年第一季度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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