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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导员考试考核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轮考核。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法律法规等为基础;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题型以案例分析或材料分析题等主观题为主,兼有部分客观题。
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辅导员笔试成绩按总分得分高低,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含艺术体育)分类排序,教工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3、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
由学校组成考核专家组采取面谈、交流、审验研究成果、课程教学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院系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考核,主要通过试讲、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院系向学校推荐后,由学校组成专家面试组,进行面试考核(以课程教学为主),分值100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1)硕士研究生(辅导员除外)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试讲或实作×30%+面试×40%
(2)辅导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3)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人选需注意体检报告的有效期为半年。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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