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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的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安排到各用人单位。可能的情况下,遵循学科专业相近的原则予以安排。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 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6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在公示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 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6年10月31日。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 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考核聘用后,学校不承诺提供房源用以购买或租赁,也不提供住房(租 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 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 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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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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