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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学术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学术科研能力和适岗能力等。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 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 〔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 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考察工作由市商委组织人事处会同学校组织人事处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岗位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审定拟聘用方案报上级部门,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或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办 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2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有关事项

(一)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所造成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通过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并已签订三方协议对象,参加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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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2016年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承诺书(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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