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原则上按照《2017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执行。

四、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时到认定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五、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联系人及电话:郭金虎 62658186。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7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docx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成功通过,考生可参加各地的教师编制考试,通过后即为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公务员待遇。推荐教师编制考试高清课程(点击购买,随报随学,不限时间次数。免费试听),关于教师编制考试相关最新资讯或备考点击进入备考专题。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