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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经市教委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程序”栏目中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三、认定时间

按照《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执行,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9日至19日。

四、材料归档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装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并于7月10日之前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存档情况记录表》(表格从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郭金虎 6265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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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docx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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