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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 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5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和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
(五)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条件和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一览表》);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过开除学籍、党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 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 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满1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 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非2015年应届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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