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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择聘用单位

对未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且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招聘单位中,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生 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 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十)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考察和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 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拟聘用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 遇。

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同时由开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 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不能接收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12388(开县纪委)

023—52231797(开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

咨询联系电话:023—52230075(开县教委)

原标题: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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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公开开县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5年公开开县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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