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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 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㈤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登陆长寿教育网(http://www.cqcsedu.cn)查询。

考核合格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http://cs.cq.gov.cn)和长寿教育网(http: //www.cqcsedu.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 职称、工作经历、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㈥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程序办理人员流动手续。其岗位聘用,按照长寿区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和《长寿区人才引进培 养和激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选聘人员无住房的,通过长寿区保障房政策予以解决。选聘人员的家属是区外在职在编教师的,在3年内调入长寿区同级同类学校 任教。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023-40661621

长寿区教委人事科 023-40244495

原标题: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重庆市长寿川维中学校北城校区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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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寿川维中学校北城校区教师一览表.xls

2.长寿川维中学校北城校区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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