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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的精神,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 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教师职后评价具有重大意义。定期注册工作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努力提高教 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素养为目标,通过定期注册工作,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 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和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打破教师终身制的管理制度。

  三、试点范围

  为保证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先选择北碚区、綦江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推行至全市范围。

  四、注册对象

  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教师变更任教学校、任教学科(任教专业)等登记事项的,应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试点期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先从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下同)开始。

  根据教师任职年限等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对象包括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次聘为教师的人员。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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