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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公开招聘总成绩(岗位号1-62)=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公开招聘总成绩(岗位号63-68)=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考核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考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公开招聘(附件1)中招聘学校为2个及以上的岗位和考核招聘(岗位号110-112)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学校。9-14号、61-62号岗位招聘学校名单于7月20日之前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qrsj/qrsj_

index.html)公布。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选岗资格,其缺额在选岗后统一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选岗结束3个工作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公示及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通知、选岗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qrsj/qrsj_index.html),不再另行通知。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江津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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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津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 江津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3. 江津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5. 江津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6. 江津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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