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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重庆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共60名,具体选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渝北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 学历、资历等要求:

(1)“985”、“211”(含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普通师范院校(含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及以上(即2013年9月前取得正式教师编制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上)。

(2)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或学科带头人;

②非直辖市的,须为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③系直辖市的,须为近五年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以上述荣誉报考的,要求所获荣誉与报考层次、学科一致,若所获荣誉证书上未载明层次、学科的,可按现任教层次、学科报考。

6.取得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现任教层次、学科与选聘岗位的层次、学科相同,不能交叉报名。

7.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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