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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方式:

(1)音、体、美和幼教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附加分)+面试成绩×40% 。

(2)其余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

总成绩及分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2.附加分规定:

(1)教学成绩加分:①近3学年以来在高考中重高类、一般普高类第一名获得者加2分,在高中抽测中获得重高类、一般普高类第一名获得者加1.5分;②近3学年以来在中考和抽测中全县拉通排名前三名的教师,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③近3学年以来在小学教学成绩抽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加1.5分、1分、0.5分。

成绩抽测加分只计一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与遴选岗位学段或者学科不一致的成绩抽测,不予加分。

(2)现场赛课加分:①优质课竞赛,近3学年以来,获得市教委、市教科院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获得县优质课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②基本功大赛,近3学年以来,获得市基本功大赛个人综合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市基本功大赛个人单项一、二等奖分别加1分、0.5分,获得县基本功大赛个人综合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2分。

现场赛课指由教育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面向全县教师逐级选拔的、且有学生现场参与的赛课。优质课竞赛和基本功大赛只计一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与遴选岗位学段或者学科不一致的优质课竞赛和基本功大赛获奖,不予加分。

(3)年度考核加分:近3学年(2016-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一个优秀加0.2分且总分上限为0.5分。

教学成绩加分、现场赛课加分、年度考核加分可累计加分,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4分。

(五)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县教委将遴选人员总成绩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对拟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将拟入围人员名单公示3天,在资格复审阶段一旦发现有考生弄虚作假报名的情况,一律取消资格并依次向后递补。若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高低、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多少、在本县农村工作年限的长短、学历高低、职称高低的顺序递补;若仍相同,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六)选岗

同学段、同学科设为同一岗位类别,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岗位依次选择学校;选岗后作为拟遴选人员进入政审程序,如有入围人员在选岗阶段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后递补。若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参照资格复审比对要求确定排名先后。

(七)政审

由县教委统筹,用人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对拟遴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县教委。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合格者进入公示程序,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三峡卫校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政审)。

(八)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县教委公示栏、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拟遴选人员资格、笔试、面试、政审、公示均合格者,由县教委行文调动。调动后的岗位聘用按遴选单位在本简章中设置的岗位等级为准(三峡卫校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城区学校遴选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直接关系到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大事,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考核及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遴选工作坚持“四公开、两监督”,即条件、指标、程序、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5655101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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