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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川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3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7月29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29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自愿在南川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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