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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体检及以后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9年至2021年)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9年至2024年)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南川区教委 :023-81110585

南川区人力社保局: 023-71420469

原标题:重庆市南川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http://rlsbj.cq.gov.cn/c/2019-07-19/519687.shtml

附件>>>

1.南川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19年4月)

4. 南川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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