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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重庆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梁平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2001年4月21日前,1983年4月21日后出生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时,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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