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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用及待遇

选岗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要求资格等级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在教育系统不少于3年)。未达到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十、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梁平教育网(http://edu.cqlp.gov.cn/) “人事报名信息”栏目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53239922 、53239936。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5322401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

1.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流程及相关说明

4.同意报考事项

5.承诺书

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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