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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试。

1.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比例为1:2,按公共科目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信息”栏目予以通知。

3.面试方式和分值。

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其中“特殊教育”岗位也可用手语方式进行讲课。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区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梁平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特殊教育岗位除听力外),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梁平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选岗

选岗时间初步定在8月中下旬,同时将公布聘用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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